上周为督导室老邓去世忙活了一阵子,为他写了悼词,结果在开追悼会的晚上,事情有了变故,原来领导要出持追悼会的,突然不来了,原因很简单,怕担责。
领导受到了别人的提醒,说上面有文件,一般不允许开追悼会。一查,是真的。
为了写悼词,我特定派小何到组织部查档案,星期四下午四点钟从乡下赶回来写悼词,晚上七点与家属沟通定稿。
原来安排的主持人中途请假,要我担任主持人,我坚决拒绝。教育局有班子人员,还有工会,轮不到我,本来悼词是办公室写的,我已经越位了,规矩不能一坏再坏。第二天下午,领导打电话给我,要我到她办公室,其实她在纪委书记处,他们正在商量如何处置的事。五点多,与主要领导作了汇报,达成了一致的意见,不以官方的名义参与追悼会。
然后找家属,告知此事。理由有三个:一是上面有文件规定,一般不举行追悼会,不写悼词,只可以进行遗体告别仪式。二是遗体不允许放在机关或居民区。现在老邓的遗体放在了教育局宿舍内,已属于违规,所以不能出席。三是有人反映了情况,区纪委表态,不同意局领导以单位的名义参加。
家属也是外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,对此表示同意,但要求从此开始,一切按规定办。
晚上的酒席只有我和机关工会的唐两人参加,没见局里其他人。追悼会如期举行,一个亲属念了悼词,以单位名义,一个字也没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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