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过去了大半,局办公室要报送已发表的通讯和文章。去年,教育局出台了发表通信信息的奖励方案,将督导室的部分通讯做了半价处理,心里总是不舒坦,先写一个报告,向领导提出意见。
1、办公室是信息管理的责任股室,有专人负责,属本职工作,在零陵教育网上的信息不应列入奖励范畴,在区级、市级、省级媒体发表信息,应分别确定基数,超出的奖励,未完成的要有罚则。
2、去年部分信息减半计算,方案上没有规定,今年要对减半的情形和条款做出合理规定,或干脆取消,避免滥用解释权。
3、将市级以上获奖论文、调研文章纳入奖励,鼓励参与调查研究。
4、每年将奖励详细情况予以公示。
也准备了口头汇报。
1、总结是否算信息
去年将发表的文章送办公室,某人说,有的信息不算。为什么不算,方案上无规定,他说不算就不算。找办公室主任,他说问某人,他负责解释。问主管局长,他说,要保护某人的积极性。问局长,他说,定了就算了,以后再说。
总结为什么不算?总结宣传的是零陵区教育,宣传的是零陵区的教育工作,宣传的是零陵区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,传播的是零陵区教育的正能量,与通讯的作用有什么区别?通讯是不是大一些?通讯写的是一件事,而总结最起码也有两三件。
解释权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,而是制度法规存在缺陷的表现,不明确、不完善,需要解释,在执行过程中,宜松不宜紧。你给了他一点权力,他就成了另外一个人。负责这方面的工作,写了几篇文章,就以为是专家、祖师、法官。说实话,我写的比他多,档次比他高。那神气,我呸。少了200多块钱,我没看起,以前没有奖金,我也无所谓,所以不是钱的问题。叫人恼火的是那了不得的样子,几斤几两,用不着称。发点奖金是我提出来的,吃了水,也不想想哪个挖的井。过了河就上了天,云里雾里,手脚头脑都不知在哪里了。
2、方案是否合理。
作为办公室,是负责信息工作的,是本职工作。应该有基础性的工作指标,区教育网上的东西就不能算了,那是从自己口袋里拿钱,要多少有多少。区级、市级、省级要有一个基数,超过的奖,未完成的罚。国家级的就免了,要求太高。某人也不想想,自己捞的是否合理,自己捞了也就算了,还带着放大镜去挑别人的骨头。
四点意见,请领导考虑,新方案尽快修订,征求大家的意见。
也准备了与某人的对话
1、谈一谈总结怎么算?
第一种情况:照旧不算
总结为什么不算?总结宣传的是零陵区教育,宣传的是零陵区的教育工作,宣传的是零陵区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,传播的是零陵区教育的正能量,与通讯的作用有什么区别?通讯书不是大一些?通讯写的是一件事,而总结最低两三件。
解释权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,而是制度法规存在缺陷的表现,不明确、不完善,需要解释,在执行过程中,宜松不宜紧。给了你一点权力,就尽是点劲。负责这方面的工作,写了几篇文章,就以为是专家、祖师、法官。去年唐局长是这么对我说的:算了,你不在乎那点钱,同意他的做法,是为了保护他的积极性。
第二种情况:算
何必呢?坚持才是好样的。坚决不改,我才佩服你,你也有成就感和幸福感。现在出尔反尔,有失做人风度。
2、问一问方案怎么改?
作为办公室,是负责信息工作的,是本职工作。应该有基础性的工作指标,区教育网上的东西就不能算了,那是从自己口袋里拿钱,要多少有多少。区级、市级、省级要有一个基数,超过的奖,未完成的罚。国家级的就免了,要求太高。还有,自己也不想想捞的是否合理,自己捞了也就算了,还带着放大镜去挑别人的骨头。
3、想一想做人怎么做?钱不是你的,干着损伤别人的利益的事,你有什么好处?无非想证明你聪明、你能干、你专业,真的是这样吗?未必。少了200多块钱,我没看起,以前没有奖金,我也无所谓。现在有水吃了,也不想想哪个挖的井。过了河就上了天,云里雾里,手脚头脑都不知在哪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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